广西泰星商贸有限公司:
广西莲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收到贵公司以现场方式送达的关于“视力筛查仪(项目编号:GXLN2025-J1-1001)”的质疑函原件。针对贵公司的质疑事项,广西莲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高度重视,经与采购人商定,现就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作如下答复:
一、质疑事项:详见附件,答复如下:
我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向成交供应商广西南宁方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出针对质疑函的内容作出答复并附上佐证材料的函,广西南宁方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作出答复,我公司对质疑事项进行了核实,并组织原竞争性谈判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经原谈判小组核查,广西南宁方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技术需求偏离表第4点、第8点、第9点、第10点、第13点、第14点均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质疑事项1、4、5、6、7、8成立,质疑事项2、3不成立,取消广西南宁方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成交供应商资格。
原谈判小组同时对广西瑞鹏优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泰星商贸有限公司、吉安芳真贸易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进行核查,经核查,广西瑞鹏优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吉安芳真贸易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技术需求偏离表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莲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5日